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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7-2982-2550

GB/T 19937-2005 无损检测 渗透探伤装置 通用技术要求 检测标准

日期:2019-10-30 浏览:762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渗透探伤装置及其功能组件的通用要求。渗透探伤装置及其功能组件适用于揭示不同制造过程中和不同形状的金属和非金属上,用肉眼不能或难以发现的表面不连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渗透探伤装置及其功能组件的通用要求。渗透探伤装置及其功能组件适用于揭示不同制造过程中和不同形状的金属和非金属上,用肉眼不能或难以发现的表面不连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851.1—2005 无损检测 渗透检测 第1部分:总则(ISO 3452:1984 Non-destructive testing-Penetrant- inspection-General principles,IDT)

GB/T 18851.5—2005 无损检测 渗透检测 第5部分:验证方法(ISO 3453:98 Non-destrctive testing Liquid penetrant inspection-Means of verification,IDT)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渗透探伤装置 penetrant flaw detector

用于渗透检测的功能组件、测量仪器和辅助工具的系统。

3.2 被检表面准备功能组件 functional units for preparation of the surface to be tested

用于预清洗、除油和干燥被检表面的设备。

3.3 施加渗透检测材料至准备好的表面功能组件 functional units for application of penetrant inspection materials to the prepared surface

用于施加渗透剂、去除剂显像剂以及渗透显像的设备。

3.4 表面检测功能组件 functional units for surface examination

用于在紫外辐射或可见光下检测被检表面和记录不连续显示的设备和测量仪器。

3.5 滲透检测材料质量控制功能组件 functional units for quality control of penetrant inspection

materials

用于控制渗透检测材料物理特性的测量仪器和设备。

3.6 紫外辐射和可见光测量功能组件 functional units for measurement of ultraviolet radiation and visible light

用于测量被检表面上紫外辐照或可见光的仪器和设备。

3.7 紫外辐照器 ultraviolet irradiator

Uⅴ辐照器 UV irradiator

波长在315nm~400nm(期望值为365nm)的紫外辐射源。

3.8 紫外辐射 ultraviolet radiation

Uv辐射 UV radiation

波长在315mm~400m(UV光谱的A区域)的电磁辐射,适用于荧光渗透检测。

3.9 紫外滤光片 ultraviolet filter

UV滤光片 UV filter

透过波长在315mm~400nm(期望值为365nm)的紫外辐射和吸收其他波长辐射的滤光片。

3.10 参考试块 reference piece

带有已知形状的自然或人工不连续的试件,适用于检验渗透探伤装置的功能组件、控制渗透检测材料的质量和检验渗透检测的灵敏度。

4.概述

4.1 制造商提供如下3种类型的渗透探伤装置:固定式、移动式和便携式。

4.2 根据用途,渗透探伤装置可由如下功能组件组成:

——被检表面准备;

——施加渗透检测材料至准备好的表面;

——表面检测;

——渗透检测材料质量控制;

——紫外辐射和可见光控制。

渗透探伤装置及其功能组件的标识体系由附录A给出。

4.3 渗透探伤装置可采用如下工作模式:长期、短期或间隙的。

5.通用要求

5.1 渗透探伤装置和特定滲透检测材料所达到的检测灵敏度,应采用在参考试块上所达到的不连续检测能力(目视或借助于光学测量仪器)来表示(已列于GB/T 18851.5)。

5.2 用于荧光渗透检测的渗透探伤装置所提供的UV辐照,在被检表面上不应小于8W/m2(800W/cm2)。

5.3 用渗透探伤装置进行荧光渗透检测时,检测室应布置得暗些,即使采用可见光照明,也应使被检表面上的照度不大于10 lx。

5.4 用于着色渗透检测的渗透探伤装置要求使用两种照明灯(全部的和屙部的)。低压荧光灯或灯丝灯应作为可见光源使用。被检表面上的照度取决于其特性和颜色,通常不应小于500 lX。

由被检表面直接反射到眼睛的可见光亮度不应大于400cd/m2。

5.5 UV辐照下的渗透探伤装置功能组件的表面,应既无荧光,也无反射的UV辐射。

5.6 渗透探伤装置的功能组件应具有抗腐蚀和涂抹,防渗透检測材料产生的影响以及紫外、可见、热和其他辐射的影响等能力。

5.7 渗透探伤装置应在电压波动不超过标称值-15%~10%的交流电源下正常工作,但也可在其他电源下工作。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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