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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7-2982-2550

SB/T10279-2008 熏煮香肠 检测标准

日期:2019-08-23 浏览:5055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熏煮香肠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熏煮香肠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 2726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1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与肉制品检验

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9695.1 肉与肉制品游离脂肪含量的测定

GB/T 9695.8 肉与肉制品氯化物含量测定

GB/T 9695.11 肉与肉制品氮含量测定

GB/T 9695.14 肉制品淀粉含量测定

GB/T 9695.15 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测定

GB/T 9959.1 鲜、冻片猪肉

GB/T 9959.2 分割鲜冻猪瘦肉

GB/T 9960 鲜、冻四分体带骨牛肉

GB 9961 鲜、冻胴体羊肉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GB/T 17238 鲜冻分割牛肉

GB/T 193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9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薰煮香肠 smoked and cooked sausage

以鲜、冻畜禽肉为原料,经修整腌制(或不腌制)绞碎后,加人辅料,再经搅拌(或斩拌)、乳化(或不乳化)、滚揉(或不滚揉)、充填烘烤(或不烘烤)、蒸煮、烟熏(或不烟熏)、冷却等工艺制作的香肠类熟肉制品。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

4.1.1 原料肉应符合GB/T9959.1、GB/T9959.2、GB/T960、GB9961、GB2707、GB16869、GB/T17238等规定的鲜、冻畜禽肉。

4.1.2 原料肉应经过去皮、骨、筋腱等工序。

4.1.3 原料肉应不沾污、不混有其他杂质

4.2 辅料

品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3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4.4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熏煮香肠检测标准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SB/T10279-2008 熏煮香肠

 
标签: 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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