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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日期:2021-07-21 浏览:735
内容简介:苏市监检测〔2021〕146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规范全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提高检验检测机构工作水平,经研

苏市监检测〔2021〕146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规范全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提高检验检测机构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时间

2021年7月-10月。

二、技术支持单位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委托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作为技术支持单位。

三、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的原则,依据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地区分布比例,在江苏省通过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中抽取50家,考核其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含委托检验协议书或抽样单、检验原始记录)。

四、检查方式

省局在食品检测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组成专项检查组,负责实施检测报告抽查工作。检查内容和考核办法以《2021年江苏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专项监督抽查考核表》(附件1)为准。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联络辖区内被抽取检查机构,按照《2021年江苏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专项监督现场抽查表》(附件2)要求,现场随机抽取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的20份委托类食品检验报告进行考核,考核年度内报告不足20份的全部抽取。每份报告应含有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委托单或抽样单,并寄送至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未抽到检验报告的机构应说明原因,并由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将证明材料寄送到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3.被检查单位应保证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真实可靠。

4.对无故拒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5.根据检查结果,省局将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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